个人养老金领取放宽到6种:大病自付超线、失业满12个月都能提前取

个人养老金领取放宽到6种:大病自付超线、失业满12个月都能提前取

很多人以为,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只能等到退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才能动。这个认识已经过时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把领取情形从原来的3种扩大到6种——患大病、失业保险领满12个月、正在领低保的人,都能提前动用这笔储备。今天把政策一次说清楚。

政策核心:多了3种能取钱的情形

这份文件是人社部发〔2025〕39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5个部门于2025年7月13日联合印发。在原来的「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3种情形之外,新增了3种领取条件:

  • 大病医药费情形:申请领取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也就是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自己付的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失业保险情形:申请领取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 低保情形: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个人和家庭来说,这条变化非常实在——急需用钱治病时,可以把个人养老金账户里自己存的钱提前取出来救急,不用等退休。这在过去是做不到的。

领取情形 类别 简要条件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原有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原有 经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原有 出国(境)定居
大病医药自付超线 新增 12个月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自付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失业保险满12个月 新增 申请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
正在领取低保 新增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领取情形从3种变成6种,覆盖的人群更广了。过去只能解决「老有所养」的收入问题,现在制度开始能帮上「病有所医」的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指出,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并缴费、完全积累,国家实行税收递延优惠——缴存和投资收益暂不缴税,领取时按个人所得税最低一档税率缴税。

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扩容:原有3种加新增3种共6种

对谁影响最大?三类人最受益

第一类:患重病、医疗负担重的家庭。这是最直接的变化。过去个人养老金只能锁到退休,现在如果医药自付超过了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可以提前取出救急,解燃眉之急。

第二类:失业时间较长的参保人。申请日前2年内失业保险金累计领满12个月,就能达标。对失业较久、手头紧的人,相当于多了一个可动用的资金池。

第三类:正在领取城乡低保的人员。只要正在领低保,也具备了领取个人养老金的资格。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这一种会永久保持领取状态外,其他情形提前领取后,如果你之后重新向账户缴费,账户会重新变更为缴存状态,需要再次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次领取。也就是说,提前取不等于放弃这个账户,经济条件好转后还能继续攒。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怎么申请?

这份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经在运行。领取方式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领取方式。

申请渠道也比过去多了:既可以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申请,也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申请,还可以向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核实通过后,由开户银行按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代扣代缴税款,把资金划转到你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最后提醒一句:领取申请需要社保经办机构核实,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提供真实材料申请。具体到你所在省份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门槛数值,以当地人社部门发布为准。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2025年7月13日成文),中国政府网政策文件库转载;新华社2025年8月19日《再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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