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新增三种提前领取条件,制度更加人性化

202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原有领取条件基础上,新增了三种提前领取情形,让个人养老金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具温度。

医疗保障

新增提前领取条件

除原有的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新增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重大疾病医疗支出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情形二:长期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情形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新增申请途径

除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外,还增加了: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 本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在线服务

政策亮点解读

1. 社会保障体系精准兜底

新增”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提前支取”的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精准兜底的重要创新。

2. 制度设计更加弹性

这一调整既回应了低保群体的生存压力,也体现了制度设计从”封闭积累”向”弹性保障”的转型。

3. 可继续缴费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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