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原有领取条件基础上,新增了三种提前领取情形,让个人养老金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具温度。
新增提前领取条件
除原有的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外,新增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重大疾病医疗支出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情形二:长期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情形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新增申请途径
除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外,还增加了: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 本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政策亮点解读
1. 社会保障体系精准兜底
新增”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提前支取”的政策,是社会保障体系精准兜底的重要创新。
2. 制度设计更加弹性
这一调整既回应了低保群体的生存压力,也体现了制度设计从”封闭积累”向”弹性保障”的转型。
3. 可继续缴费
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外,参加人达到其他条件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可以根据经济条件等情况,继续向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