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从3种扩到6种:2025年9月起,两类人不用等到退休也能取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从3种扩到6种:2025年9月起,两类人不用等到退休也能取

2025年7月13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五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明确从2025年9月1日起,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从原来3种增加到6种。这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把”必须等到退休才能取”这道门,多开了三扇窗。

很多人一听”个人养老金要锁到退休”就放弃了,实际上新规落地后,重病、长期失业、领低保的人,都能提前把账户里的钱取出来应急。账户里的钱终究是你的,关键是要知道什么条件下能拿。

政策核心:新增了哪三种情形?

先说清原有的三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

人社部发〔2025〕39号在此基础上新增三种:一是申请领取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个人养老金可领取情形从3种扩至6种

这六种情形是”满足其一即可”,不是全都要满足。文件原文写的是”参加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所以不必担心门槛叠加。

对谁影响最大?两类人受益最直接

第一类,是家里有大病开支的人。新规把门槛设计成”超过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个动态标准,各省不同。这意味着只要过去一年看病自付的部分超过本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就能动用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救急,不用再眼巴巴看着账户里的钱却借不到。

第二类,是长期失业、或者已经在领低保的人。原来这两类人即便断缴多年、经济困难,账户里的钱也只能锁着。现在按人社部发〔2025〕39号第一条第五、第六款,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满12个月、或正在领城乡低保,都可以申请领取。

这里要提醒一句:新增的第六种情形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强调的是”正在领”这个状态,不是曾经领过。如果你已经退出低保,这一条就不适用了。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过渡期怎么安排?

执行时间很清楚:文件2025年7月13日成文,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现在符合新增条件的参加人,已经可以去申请了,不用再等到下一个政策窗口。

申请渠道有三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以及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核实通过后,信息平台会把账户状态改为”领取”,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税后,把钱划到你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领取情形 依据条款 领取后再缴费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人社部发〔2025〕39号 第一条(一) 状态不再变更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一条(二) 可重新计缴存
出国(境)定居 第一条(三) 可重新计缴存
大病医疗自付超本省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一条(四) 可重新计缴存
2年内领失业金累计满12个月 第一条(五) 可重新计缴存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一条(六) 可重新计缴存

表格最后一列藏着一条容易被忽略的规则。文件第四条明确:只有”因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领取的,账户领取状态才不再变更;其他五种情形领取后,如果你又往账户里缴费,账户会重新变回”缴存状态”,需要重新达到领取条件才能再领。

换句话说,提前领取不等于销户,账户还活着,将来还能继续缴、继续攒。这对暂时遇到困难、但未来还想继续参与的人来说,是一条留了后路的设计。

顺带说一句,个人养老金账户每年缴满12000元能抵税这事,我们之前专门算过一笔账——个人养老金每年缴满12000元到底能少交多少税,想参与的朋友可以先看那篇。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记住:领取方式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而且能根据需要变更。参加人死亡的,账户里的资产可以继承。这两点在文件第二条里写得很明确。

如果你还没开个人养老金账户,或者不确定自己属于哪种情形,可以带着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问清楚,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App里先查自己的参保和失业金记录。你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已经开立了吗?领过里面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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